湖南楼市调控再升级?这些行为将列入“黑名单”,衡阳房企将如何应对?
捆绑销售、变相加价、阴阳合同等都将进入失信黑名单。
9月12日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《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进一步明确全省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“失信黑名单”的纳入情形、实施程序、惩戒措施和动态管理方法,推动建立房地产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。
该《办法》自2018 年10 月1 日起施行
至2020 年9 月30 日止
对于该《办法》,珊菇凉给大家梳理一下:
《办法》针对的对象是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,而房地产经营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、物业服务、房地产中介等企业或机构及相关执业从业人员。简单的说,开发商、物业公司、二手门店机构是重点对象。
(1)未及时履行法定责任,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、安全责任事故,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;
(2)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,以认购、认筹、预订、排号、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、预订款、诚意金等费用的;
(3)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,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(如捆绑车位、装修)等方式,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;
(4)一房多卖,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;
(5)利用合同格式条款,免除自身法定义务、加重购房人责任、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;
(6)限制、阻挠、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;
(7)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;
(8)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;
(9)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。
在以上行为中,珊菇凉认为第二条的情况,在房地产市场中还是存在。那么在,《办法》实施后,开发商如何应对,这也是营销方式应变能力的一大考验。
(1)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加大日常监管力度,提高现场检查、抽查比例和频次;
(2)不列入各类免检、免审事项范围;
(3)暂停其相关资质、备案登记的评审,对已取得资质证书、备案登记证书的,进行实地符合性审查,依法依规对其资质、备案登记作撤销或降级处理;
(4)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及管理服务的投标活动;
(5)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、施工许可、商品房预(销)售许可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;
(6)取消参加住建系统评先评优资格;
(7)约谈主要负责人,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强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;
(8)禁止惩戒对象在法定期限内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,已经担任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;
(9)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;
(10)发现有新的失信行为的,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。
我们可以看到,惩治条例共10条,对于开发商而言,珊菇凉认为最为严重的应该是第五条,“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、施工许可、商品房预(销)售许可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”。这一条基本是让开发商停止开发,后期销售更加无从谈起。严厉程度可想而知。
房价高企,除了规范市场,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规范也格外重要,这次该《办法》的实行,珊菇凉认为是对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做的补充。
信息来源: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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